自 2012 年首次發布以來,我們每一年都會公開兩份報告,向使用者說明我們所收到的政府要求數量以及 Dropbox 的回應方式。
Dropbox 接獲的訊息
搜索票需說明可能動機,且必須符合搜索地點和停用項目的特定要求,並由法官或行政長官審核及簽署。搜索票可由地方法院、州政府法院或聯邦法院發出,並僅適用於刑事案件。我們會提出與內容直接與間接的資訊以回應有效的搜索票。
Dropbox 接獲的訊息
傳票與搜索票不同,僅能取得基本的用戶資訊。傳票無須司法審查,並且通常由政府律師或大陪審團發出。我們不會提供與內容直接相關的資訊來回應傳票。
Dropbox 接獲的訊息
法院命令是由法官所發出,形式各有不同,例如:根據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 (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) 而發出的 2703(d) 命令。我們不會提供與內容直接相關的資訊來回應法院命令。
Dropbox 接獲的訊息
政府移除要求包括法院命令及由執法機關和政府單位撰寫的要求,依照其各別管轄區地方法要求 Dropbox 移除內容。
Dropbox 接獲的訊息
國家安全程序包含國家安全密函 (National Security Letters),以及根據國外情報監視法 (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) 所發出的命令。我們想提供更詳細的內容,但根據美國政府規定,Dropbox 不能公布接獲的確切數字。
有關美國境外要求說明
來自美國境外之要求,包括任何由美國以外的政府提出、要求調閱使用者資料之正式法律程序。目前,我們通常會要求非美方政府遵照司法互助條約或調查委託書之程序,讓美國法院得以向 Dropbox 發出符合美國法律程序的要求。
通知使用者:每當我們收到執法機關對使用者資訊的要求時,除非法律禁止,否則我們一律會通知使用者。在極少數情況中,我們會延後到提交資訊後才通知使用者;這種情況下,我們也會註明產生使用者紀錄的時間。
間接資訊:與內容間接相關的「間接資訊」,包含與帳戶相關之姓名、電子郵件地址等訂戶資訊,以及帳號設立日期與 IP 等其他交易資訊。「與內容間接相關」之資訊並不包含使用者在 Dropbox 帳戶中所儲存的檔案。
內容:「內容」資訊包含使用者在 Dropbox 帳戶中儲存的檔案。我們在提供內容資訊時,通常會附帶提供訂購者的基本資訊。
「無提供資訊」:Dropbox 未提供資訊,是因為 (1) 重複要求;(2) Dropbox 反對要求內容;(3) 執法機關撤銷要求;或 (4) 要求無法指名特定帳戶。
「帳戶不存在」:Dropbox 查無要求中所列之帳戶。
全令狀法案命令:全令狀法案命令係由美國法官根據 1789 年的全令狀法案所發出之命令。這項法案讓法官有權「發布所有必要或合適的令狀,以協助行使其各自的管轄權,並符合法律的使用和原則。」
來自美國境外之要求:來自美國境外之要求包括任何由美國以外的政府提出、要求調閱使用者資料之正式法律程序。目前,我們通常會要求非美方政府遵照司法互助條約或調查委託書之程序,讓美國法院得以向 Dropbox 發出符合美國法律程序的要求。
政府移除要求:政府移除要求包括法院命令以及由執法機關和政府單位撰寫的要求,依照其各別的管轄區地方法要求 Dropbox 移除內容。
保密命令:法官可自行決定是否發布保密的法院命令,禁止 Dropbox 通知使用者其資訊遭政府索取。這些命令通常會引用電子通訊隱私法 2705(b) 款,效期可無限延長。
我們可能隨時間改善追蹤與報告方式,並持續努力改進報告內容的準確性與清晰度。